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自行启动的原则
1.5 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1.6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炉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3、预警和预测
3.1 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2 扩大应急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
4.3.2 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
4.3.3 震情灾情公告
4.4 指挥与协调
4.4.1 I级响应
4.4.2 II级响应
4.4.3 III级响应
4.5 应急职责与部门分工
4.5.1 应急躲避和撤离
4.5.2 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5.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4.5.4 生命线工程保障
4.5.5 社会治安保障
4.5.6 灾民安置
4.5.7 次生灾害防御
4.5.8 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4.5.9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
4.5.10 应急资金
4.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5.12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4.5.13 涉外应急行动
4.5.14 宣传报道
4.6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援
5.3 调查和总结
6、其它事项
6.1 有感地震应急
6.2 地震谣传事件
6.3 应对邻区地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预案管理与更新
6.6 奖励与责任
6.7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效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速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安定人心工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炉霍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县的地震与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活动。
1.4 自行启动的原则。地震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辖区内的地震事件。
1.5 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四川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州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州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县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1.6 社会参与、协同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人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炉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指 挥 长:汪 堆 县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巴 登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指 挥 长:钟 则 县委副书记
张 华 荣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白 马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文 东 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岳 治 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耀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金 文 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阿吉曲批 县政府副县长
李 百 岁 县政府副县长
乌尼么他 县政府副县长
李 超 县政府副县长
李 洪 县政府副县长
扎西泽仁 县人武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装部、县防灾减灾局、外事台侨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文旅广体局、卫计局、安监局、药监局、安监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电力公司,消防队、气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武警中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较大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以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确立地震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对灾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训部队、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请求支援和援助;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 王耀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主 任: 巴 桑 县委办主任
刘志军 县政府办主任
杨 勇 县防灾减灾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装部、县防灾减灾局、外事台侨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文旅广体局、卫计局、安监局、药监局、安监局、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电力公司,消防队、气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武警中队。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了解、收集和汇集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国务院、省、州、县政府的指示、命令;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参加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分商,组织参加现场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预测
3.1 预警预防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安排部署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后,如预报区涉及本县和预报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对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好抢险救灾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应密切监测震情发展变化,强化震情跟踪,及时向州防灾减灾局报告震情发展趋势。
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如预报区涉及我县,由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预报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县防灾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启动震情跟踪方案,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储存充足的地震应急物资;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如果在我州境内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州人民政府和所在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
震
灾
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地震
震级 发生在州内其他地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 6.0级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5.0—5.9级 6.5—6.9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4.5—4.9级 6.0—6.4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4.5以下 5.0—5.9级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州、县地震应急预案。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先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州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县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县级有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II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II级响应时,州防灾减灾局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I级响应时,由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省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4.2 扩大应急。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支援,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灾害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如果发生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比如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灾区社会动荡,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地震三要素来源有中国地震台网、四川省地震台网。MS≥5.0级的地震以中国地震台网所定的三要素为准,MS〈5.0级的地震以四川省地震台网所定的三要素为准。
4.3.2 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社会影响等。震区地震部门、地震台站应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上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向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灾害损失情况,汇总报县防灾减灾局。县防灾减灾局要尽快了解震区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非工作时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3……小时间隔向州防灾减灾局报告动态信息,直到应急结束,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3.3 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按照《炉霍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甘孜州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和《甘孜州严重破坏性地震涉外工作应急反应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有关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须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
4.4 指挥与协调
4.4.1 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州人民政府和灾区县政府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立即成立部门应急机构,按各自职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负责人参加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程度和抗震救灾的需要,迅速制定并实施震区特别管制措施。
4.4.2 II级响应。在省、州人民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立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防灾减灾局和民政部门。县抗震救灾启动应急预案时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全面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负责人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情的需要,安排部署以下事项:
第一、协调武警部队和驻训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遣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第三、安排部署有关部门组成现场工作组赴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第四、部署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的保障。
第五、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无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
第六、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第七、视情况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
4.4.3 III级响应。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立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防灾减灾局和县民政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县防灾减灾局向州、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州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州防灾减灾局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县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州地震工作组与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进行协调。
4.5 应急职责与部门分工。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4.5.1 应急躲避和撤离。炉霍县城区地震应急综合避难场所为炉霍县霍尔广场和灯光球场,乡镇农村按照“就近、安全、适用”的原则临时确定。地震发生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人员输送转移至避难场所,由单位和乡镇(村委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负责统筹安排(如有意外发生、由单位副职负责)
地震发生后,各单位负责人在安排好本单位(包括住宿区)人员撤离、自救等事宜同时,尽快向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原则设在县政府)所在地集中,统一接受命令,参与到抗震救灾工作。
4.5.2 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武警部队、驻训部队、公安消防队组织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水利、电力、通信、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5.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县卫生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炉霍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赶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者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应当及时提供灾区所需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做发卫生防疫工作。
4.5.4 生命线工程保障。县发改局、民政局、机关事务局:负责调动抗震救灾所需的物资、粮油食品等,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水务局、自来水厂:负责灾区人、畜饮用水源和供水系统的恢复和建设,保证灾区救灾、生活用水。
县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其它部门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应当无条件的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者调用。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长线分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通信手段,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其它有通信网络的部门,也应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电信部门保障应急救灾通信畅通。
县电力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电、供电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5.5 社会治安保障。公安局、武警中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作好灾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5.6 灾民安置。民政局、质监局、药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证药品、食品及救灾物品的质量安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5.7 次生灾害防御。县公安消防队:严密监视灾区火情的发生,出现火灾时,应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蔓延。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对灾区可能发生的水灾、爆炸、污染地震灾害等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监督、指导并协助处于灾区的单位对已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有效处置,防止次灾害进行有效处置,防止次灾害扩大蔓延,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环保局:按照《炉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对灾区的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防止或减轻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县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
4.5.8 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甘孜州防灾减灾局、康定中心站、县防灾减灾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地震情况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4.5.9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灾害调查。县防灾减灾局、民政局: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开展现场震灾考察和经济损失评估,参加省、州地震部门组织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及时向州防灾减灾局报告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结果。
4.5.10 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款工作。金融保险部门:做好应急救灾信贷准备,开展地震保险赔付工作。
4.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救灾,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非灾区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援;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4.5.12 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县气象局: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气象分析预报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4.5.13 涉外应急行动。县外事台侨办、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赴地震灾区的外国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和科学考察人员以及外宾、外商及海外、港、澳、台人员,按省、州政府有关人员规定的指示执行,负责安排和安置。
4.5.14 宣传报道。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级新闻单位:按照《甘孜州震情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和《炉霍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本着“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上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急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援。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调查和总结。县防灾减灾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州、县人民政府。
6、其它事项
6.1 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我县境内4.0—4.9级地震,称为强有感地震。
当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要及时收集震情与社会影响情况,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并视有无地震破坏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县人民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省、州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6.2 地震谣传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当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要督导谣言发生地区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州防灾减灾局。
6.3 应对邻区地震。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涉及我县,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宣传:县防灾减灾局、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演习: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求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预案管理与更新。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县级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防灾减灾局承担。
6.6 奖励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6.7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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